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2025年4月25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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