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五项地方性法规:

一、《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三、《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

四、《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五、《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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