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

和保障条例》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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