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

大同市旅游条例

(2019年11月1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1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三章 旅游消费和经营

第四章 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五章 旅游服务和监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合理开发、永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倡导健康、文明、环保、诚信、安全的旅游方式。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旅游强市;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和旅游形象推广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六条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服务、监督作用,依法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本县区特点,编制本行政区的旅游发展规划。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景区规划,统筹安排景区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旅游服务与经营管理,旅游要素配套与旅游设施建设等事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共客运规划,合理安排服务旅游的公交客运线路。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资金,用于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信息化建设、宣传推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依法申报上市、发行债券,面向资本市场融资。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本行政区域依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条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注重突出本市地方特色,支持投资者培育新型旅游业态,开发具有创新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性强的旅游项目和产品。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掘本地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单位和个人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文化演出,开发旅游文化精品剧目;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大同历史传说、名人轶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合理安排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推介,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培训,提高乡村旅游经营服务质量。

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依法从事餐饮、民宿、土特产等旅游经营。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俗特点、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等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品牌化。

第三章 旅游消费和经营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产品和服务,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和服务;

(二)要求旅游经营者全面、真实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和其他有关情况;

(三)依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或者依法获得赔偿;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六)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经营、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二)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三)严格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提供服务;

(四)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五)尊重旅游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六)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

(七)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水下、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其安全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利用废弃矿山、工厂等开发建设旅游项目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旅游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租用具有营业执照和客运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要求的客运工具。

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乘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得违反与旅游者之间的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搭载包车旅游者之外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客。

第二十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介绍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但不得捆绑强售。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二十四条 旅游饭店应当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星级旅游饭店应当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非星级饭店不得冒用星级名义或者称谓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对本景区、景点范围内的旅游经营活动加强管理,维护旅游秩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

景区应当建立讲解员管理、培训制度,并将讲解员姓名、照片、编号、语种等信息向旅游者公示。景区讲解员从事讲解活动应当由所在景区委派,并佩戴讲解员证。

景区管理机构不得限制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提供讲解服务。

第二十六条 景区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景区经营者可以设置单一门票或者联票、套票,一并公示,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

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或者搭配书籍、保险售票。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举办低级庸俗等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同时在当地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景区、景点及其周围擅自摆摊;禁止纠缠、诱骗或者强制、胁迫旅游者购物。

第三十条 网络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中介服务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第四章 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三十二条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禁止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

第三十三条 利用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生态保护责任。

第三十四条 利用古城、古镇以及其他历史人文景观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确保其特有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不受破坏。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景区、景点现有不符合旅游资源保护规划,破坏旅游环境,损害旅游景观的旅游服务设施,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责令搬迁或者限期拆除。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文物、宗教、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知识,劝阻和制止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第五章 旅游服务和监管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推动智慧旅游建设,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主要景区等旅游者集中的场所,设置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景区、景点,采用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中外文对照指示牌、说明牌、警示牌等方便游客的标识。

第三十九条 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游览导向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在显著位置公示旅游咨询和救助电话。

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旅游志愿者无偿开展旅游咨询服务、文明旅游引导、景区游览讲解和旅游应急救援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公益服务。

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第四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旅游执法专业装备配备,创新监管执法手段,提高科技运用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第四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建立完善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旅游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旅游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地区、部门处理,并告知旅游者。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市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旅游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 实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对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四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旅游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转;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当危险发生时,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向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星级饭店冒用星级名义或者称谓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大同市旅游条例》同时废止。

看到今天新闻,武汉十余名医生也被感染冠状病毒,令我非常的痛心,因此今天思考后,写一篇文章,探究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医闹。希望能为中国的医疗行业尽一份心。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后,对于危机中政府的货币政策,“蒙代尔不可能三角”突然就火了,这个概念简单说,是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满足资本流动自由,货币政策独立和汇率稳定三个目标。

而随着近期连续的医生谋害事件暴露出的医患问题,很多人也发现,目前全球的医疗行业也出现了一个“不可能三角”,高效的应对、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三者也是不可兼得。

对此,美国选择了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应对,结果是很多贫困家庭得个病就要面临破产,甚至有救护车上醒过来,害怕付不起的账单挣扎着要下车的案例。

欧盟等发达国家则普遍选择了低廉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可结果就是生病需要排队等,很多人轮到的时候,要么病情加重了,要么就已经自愈了。

至于中国,则选择了高效的应对和低廉的价格,医保能报销大部分的费用,除了北京的几个热门医院外,看病基本也不用预约,可结果就是服务渣到家,一个大夫两三分钟搞定一个病人,还逼着病人家属跑东跑西。

虽然全球主要国家的每一种医疗体系都有被吐槽的地方,但本质都是在选择符合自身的机制,全球的富人们大部分都集中在美国,自然就会忽略价格;其他发达国家普遍是中产阶级占据主导,自然会追求公平,预算不够就大家就一起排队。

至于中国,虽然我们的GDP总量很高,但人均仍是发展中国家水平,大量的待富裕人口决定了我们必须压低价格并能及时应对,因此就只能选择牺牲服务质量,往往一个大夫一天要应对上百名患者,医院的病床上更是人满为患,这种高强度之下,很多冲突也无法避免。

没办法,医疗不可能三角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税收财力有限,而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无限,需求满足不了就必然爆发矛盾。

如何医改方能解决医闹?

而且,这个博弈并不分国界,哪怕经济实力强如美国,民主党和特朗普还为了奥巴马医改撕来扯去,英国的约翰逊和科尔宾也在为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撕破脸皮。

所以呢,想要解决医闹的根本,在于推动改革来缓解医患矛盾,而改革这事儿还真不是光加大投入就能解决的,毕竟,我们20年之内人均GDP怕是还没机会赶英超美。

那改革应该怎么推进呢?

从中国历史几千年的角度来看,任何改革的成功,必然是增量改革,历史上所有针对存量的改革都无疑失败了。

因此中国的医改,如果就盯着民怨沸腾的公费医疗和医药代表体系动刀,后果就是把一群既得利益集团的山头拧在了一起,形成改革巨大的阻力。

就像历史上每次改革,保守势力都会鼓动刁民闹事儿,利益集团不仅熟悉机制更掌握着权力,随便用点手段就能把改革给废掉。

因此,想要推动改革,就必然要做增量,只有增量才能把利益集团们分化瓦解。

而很遗憾,目前的形势如果继续下去,不仅增量看不到,存量还会越来越少。

连续的医生遇害必然会导致未来医生的供给侧会加速出现缺口,而人民群众对于医疗的需求却在激增,尤其是先富起来的必然会寻求美国路线,推动优质服务的私立医疗,进一步压缩医疗供应。

而中国由于医药领域被西方远远的甩在了身后,重要的药品和器械大多依赖于外国进口,很多药品几毛钱的降价就足以令我们欢喜雀跃了,根本不可能大幅降低我们的成本。

因此,政事堂认为,未来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最好的一条路,就是卫健委和工信部一起来推动医疗的互联网化。

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对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改造,降低患者的等待时间,大数据和历史病历能大幅提升医生的诊疗效率。

这样,这不仅能做出增量,还让目过剩的互联网人才和技术来填补医生流失的空缺,反正大家都是996,相信也能适应。

另一方面,互联网化之后,医药处方将会高度统一,届时,卫健委将握有全球最大的医药采购,全球那么多药厂,谁想要拿中国市场的利润,那么就要按照市场的竞争,拿出最低的价格。

这样,不仅医院的效率提升了,医药的价格也下降了,我们改革的增量就出来了,也就有改革的空间。

而最重要的,互联网化之后,任何医闹的患者和家属,都会被列入全国公立医院联网的黑名单。

你们就闹吧,到时候,只有莆田医院欢迎你~

如何医改方能解决医闹?

陆 最初的大佬

1886年,北洋水师的四艘军舰到日本长崎进行访问。由于在不正规娱乐场所排队时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清国水兵与日本警民发生冲突,双方均有死伤。代表日本政府处理这一事件的是外务省调查局局长兼翻译局局长——鸠山和夫。

北方四岛传:下

鸠山和夫

经过鸠山局长的不懈努力,日本向清政府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清政府高度评价了鸠山局长为日清友好所做出的的杰出贡献,特授予他二等龙宝勋章。按照一般的剧本,鸠山局长不被民族主义者用臭鸡蛋砸死已经算是很不错了。可他居然步步高升,当上了日本众议院议长(和首相平级),早稻田大学校长。看着很诡异是吧?别急,往下瞧。

1905年,受日俄战争的影响,到日本留学的清国学生暴增到8000人。其中有762人来到了鸠山和夫校长领导下的早稻田大学,规模之大在日本各大学中高居榜首。1907年,鸠山和夫为长子鸠山一郎迎娶了黑道大佬寺田荣的女儿。当时日本黑道的主要工作就是培养革命党推翻清王朝。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早稻田大学逐渐变成了培养革命者的摇篮,有许许多多我们耳熟能详的人物都曾经在这里受到过革命的熏陶,比如宋教仁,比如廖仲恺,比如澎湃。还有那个那个。

辛亥革命爆发的这一年,鸠山和夫去世,其子鸠山一郎进入政界。九一八事变那年,鸠山一郎进入内阁出任文部大臣(教育部长)。要说鸠山一郎的背景也真是硬。就算日军在张学良的保险柜里发现了鸠山一郎受贿的证据,也没能把他怎么样。七七事变那年,鸠山一郎当上了政友会代理总裁。

政友会是日本第一代首相伊藤博文创立的政党,在政友会总裁的位置上走出过多位首相。54岁的政友会代理总裁鸠山一郎可以说是前途无量。可是这时日本的政党政治已经名存实亡。不久,政友会被迫解散。但鸠山一郎仗着自己人脉广,到处串联阻止东条英机出任首相。

北方四岛传:下

鸠山一郎

太平洋战争爆发这一年,鸠山一郎辞职赋闲。其实鸠山一郎并不反对侵略,他只是单纯地看东条英机不顺眼。可谁让东条英机替天皇背锅成了头号战犯。一切与东条作对的行为在战后就都成了政治资本。比方说安倍晋三的外祖父岸信介,当年大把地向东条英机行贿,只因为后来和东条闹翻了就被从轻发落,一个甲级战犯只蹲了三年大牢就被放了出来。

赋闲在家的鸠山一郎有的是工夫找那些志同道合的朋友闲聊天儿。能和他志同道合却还没被整死的当然都是有点儿来头儿的人。比方说前外务省次官,驻英大使——吉田茂。

吉田茂的亲爹是民权运动家,养父是大富豪,岳父是大久保利通的儿子,日本在巴黎和会上的全权代表——牧野伸显伯爵。论拼爹,鸠山一郎都拼不过他。可就是这么一个五星级二代,熬到六十岁都没混进内阁。这在有着严重封建残余的日本是很不正常的。吉田茂之所以升不上去,第一是因为他属于亲英美派,和当权派政见不合。第二是因为他这个人从来不巴结领导,管你是大臣还是首相,老子就这样,爱咋咋地。

1938年,60岁的吉田茂以反对军部的罪名被免职。当时的日本是个什么气氛?连推理小说都因为属于英美文化遭到封禁。吉田茂可倒好,不该说的话天天嚷嚷着说,掉脑袋的事儿想干就干,又是托关系走后门给被软禁的美国驻日本大使送吃送喝,又是联络人手图谋刺杀东条英机。如此胆大包天的行径,竟然只是被关了几十天,认个错就给放了出来。

北方四岛传:下

吉田茂

我看过的抗日片儿里都是讲日本鬼子如何凶残,如何好色,但从来没见哪个片子里讲日本鬼子如何腐败,如何势利眼,见人下菜碟儿。以至于我一直以为这帮人都是些硬汉。直到我看了吉田茂的经历才发现——呸,一群势利眼!

日本投降后,鸠山组建的自由党在1946年的国会选举中成为第一大党。然而,就在鸠山准备组阁,登上首相宝座的时候,驻日盟军司令部发出整肃令,鸠山一郎因为写过一本给墨索里尼点赞的书被开除了公职。

虽然和首相的位置擦肩而过,但握有国会第一大党的鸠山可以推荐一个人出来当自由党总裁和首相。正常的套路都是选一个听话的人出来当傀儡。但鸠山却选择了精明强干又桀骜不驯的吉田茂,并且连讨价还价的过程都没有就答应了吉田茂提出的三个条件:

1.内阁名单由吉田说了算,请鸠山不要干涉。

2.政治资金由鸠山负责。

3.如果吉田不想干了,随时可以不干。

至于吉田茂需要承担的义务,在他的回忆录里只字未提。《鸠山一郎回忆录》里写的是吉田茂承诺一旦鸠山一郎恢复公职,立刻将自由党总裁的位置奉还。

1946年,吉田茂不费吹灰之力,连经费都不用操心就都登上了首相宝座,可是好景不长,1947年日本新宪法生效。在按照新的选举法重新大选之后,自由党降为第二大党,吉田茂下台。如果故事就这样发展下去,吉田与鸠山友谊的小船就能一直飘到最后,两位老人一起打打门球,钓钓鱼,一起唠叨一下老子当年如何如何……

然而解放战争改变了吉田茂的命运。原本美国主导的驻日盟军司令部把工作重心放在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上。出于制衡的考虑,对日本的革新势力,比如日本共产党和日本社会党都比较容忍。至于在亚洲防备苏联什么的,美国寄希望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盟军亚洲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

可是蒋中正不争气啊,1948年,眼看着蒋中正兵败如山倒,美国大幅调整了对日本的政策,开始扶持保守势力。70岁的吉田茂梅开二度,又一次当上了日本首相。

驻日盟军司令部的整肃令让鸠山一郎等一大批老牌政治家给新人腾出了位置。虽然吉田茂的个性很讨人嫌,但他有的是机会施恩于人,几届首相干下来,他先后任命了79个人成为内阁大臣。

原本按照吉田茂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思路,日本人要想提高生活水平还指不定要等到猴年马月。生活水平的低下引发了此起彼伏的罢工浪潮。吉田茂只能仰仗美军和黑道进行镇压,这种搞法是不可能长久的。

就在这时吉田茂收到了来自金日成的大礼包——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军在日本下了巨额订单,积压多年的产品被抢购一空,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再加上当时的美国手头实在宽裕得不行,又有意扶持日本经济,简直是见什么买什么,要一块给两块,而且全都给现钱儿,概不拖欠。经济的复苏大大提高了吉田茂的威望。第二次上台之后他连续当了六年的首相。

一个凭着人力资本和经济资本,牢牢坐稳了位子的首相,接下来还有什么追求?当然是搞个大新闻!吉田茂的代表作是在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日美安保条约》和《旧金山和约》。

《日美安保条约》说白了就是让美国驻军保护日本,好处是给日本节省了国防开支,坏处是使日本从里子到面子都成了美国的附庸。《旧金山和约》使日本与48个战胜国结束了战争状态,结束了盟军对日本的占领。但《旧金山和约》也给日本与苏联和某东方大国的关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这里只说与北方四岛有关的部分。

当时日本国会通过的放弃范围包括择捉岛和国后岛。毕竟那时候斯大林还活得好好的,日本人根本不敢对收回这两个大岛抱有什么奢望,要是能收回色丹和齿舞就烧高香了。也就是说,当时日本给苏联开出的媾和条件是比较有诚意的。

但是在美国的操纵下,《旧金山和约》只写了日本放弃哪些领土,却没有写明这些领土的主权移交给谁。至于择捉、国后、色丹、齿舞的归属,美国官方表示齿舞群岛不在日本放弃领土的范围内。至于另外三个岛屿,美国表示沉默。凡此种种都是为了通过暧昧不清的措辞留下搞事情的空间。

这一切都瞒不过斯大林的眼睛,毕竟他在《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的措辞上已经吃过美国人的亏了。苏联拒绝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继续在西伯利亚的冻土上拿日本战俘当牲口使。对于那些斗胆到苏联海域打鱼的日本渔船,苏联的政策是连人带船一起扣下,而且连花钱赎回的机会都不给。日本几次提出加入联合国,都被苏联一票否决。

吉田茂没想到,驻日盟军司令部的整肃令还有撤销的一天。眼看着以鸠山一郎又要回来了,他使出浑身解数把鸠山一郎拖到了最后一批被解禁的政治家名单。但拖到1951年终于还是拖不住了。

要说吉田茂的运气是真好,鸠山一郎也真不是一般的悲情。就在这关键的时刻,鸠山一郎突发脑溢血,休养了半年才复出政坛,但也落下了腿脚不利索的后遗症。如果鸠山当时没有病倒,吉田茂能不能完成《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保条约》这两个代表作就难说了。

面对前来讨债的鸠山一郎,吉田茂当时就念了两句诗:首相啊是国家的公器,怎么可以私相授受哩?饶是鸠山一郎知识水平再高,也仰天长啸要把吉田茂赶下台。他从自由党里拉出了一支队伍组成自由党鸠山派,但是干不过吉田茂。他又和改进党合并组成民主党,可还是干不过吉田茂。为了复仇,鸠山一郎不惜接受了遗臭万年的人渣——儿玉誉士夫的赞助。

儿玉誉士夫的钱其实就是日本侵华期间搜刮的金银财宝,日本战败后他与美军合作,供出了一部分财宝的下落换取了人身自由,摇身一变成了日本黑道的教父。 从鸠山一郎接受儿玉誉士夫赞助的那一刻起,就为日本的黑金政治埋下了隐患。

鸠山一郎抢班夺权的势头一天比一天大。搞得吉田茂越来越心烦意乱,终于有一天,他一时没忍住,在国会上公开骂一名向他提问的社会党议员是混蛋。作为一个首相,尤其是一个喜欢以贵族出身来标榜自己的首相,这是永远都洗刷不掉的污点。不过最终导致吉田茂下台的,是他为了保护受贿的佐藤荣作(安倍晋三的叔外祖父)干预了司法。

后来成为日本首相的池田勇人和佐藤荣作是吉田茂的左膀右臂。之前池田勇人因为不当言论被鸠山派联合在野党搞下了台。如果连佐藤荣作也保不住,吉田茂这个首相也就没法干了。于是他决定冒险干预司法。结果消息走漏,鸠山派和在野党就此大做文章,把吉田茂赶下了台。1954年12月10日,71岁高龄的鸠山一郎终于得偿夙愿,当上了日本首相。

鸠山一郎的第一件代表作是把他一手建立的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成了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从1955年自民党成立以来,除了1993年和2009-2012年短暂下野,一直都是执政党。

鸠山一郎的第二件代表作是与苏联恢复邦交。这个事儿在吉田茂时代没有办成其实也怨不得他。斯大林活着的时候,换谁当日本首相也不敢去虎口拔牙。斯大林死后,苏联的几个高层又忙着争当老大,等到赫鲁晓夫胜出的时候,日本首相已经从吉田茂变成鸠山一郎了。

1956年2月赫鲁晓夫做了批判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起了轩然大波。苏联在东欧的基本盘不稳,因此对亚洲的两大邻国就变得特别好说话。这一年,中苏蜜月期达到了巅峰。苏联对来访的日本首相也展现出了格外的殷勤。为了方便腿脚不灵便的鸠山首相,苏联专门在克里姆林宫安装了电梯。

在搁置了领土争议之后,双方发表了《苏日共同宣言》。两国恢复了外交关系。苏联放回了日本的战俘和渔民、渔船。至于最棘手的争议岛屿问题,双方约定待和平条约签订之后,苏联将色丹岛和齿舞群岛返还日本。至于择捉岛和国后岛,《苏日共同宣言》中只字未提。

就是这么一个赶上了历史的进程,还把最难啃的骨头留给后人啃的谈判,都是鸠山一郎和他的亲信河野一郎呕心沥血换来的。

为了减少自民党内的阻力,鸠山一郎宣布待谈判成功后退出政坛,以此把自民党党内的注意力转移到争夺下一任总裁上。河野一郎和岸信介是鸠山的左膀右臂,也是下一任自民党总裁的热门人选。如果岸信介肯和河野一郎一样卖力气,那平息反对的声浪就不成问题。河野一郎以支持岸信介做下一任总裁为条件,才把他拉到了一条船上。

仅仅是为了稳住自民党内部,鸠山和河野两人都已经付出了如此高昂的代价。他们又拿什么去拒绝来自大洋彼岸的“好意”呢?

在得知鸠山一郎即将访苏的消息后,美国政府突然表态,支持日本对择捉岛、国后岛、色丹岛、齿舞群岛的主权。如果日本承认择捉岛和国后岛为苏联领土,美国将根据《旧金山和约》第26条的规定,永久占领冲绳。在美国的“支持”下,日本取消了《旧金山和约》期间国会通过的放弃择捉岛和国后岛的决定。打这儿起,北方四岛才成了一个被捆绑在一起的问题。

1956年底,在日本加入联合国后,鸠山一郎功成身退。河野一郎信守承诺,率领自己的派阀把票投给了岸信介。自民党五大派阀的初代掌门人(岸信介、池田勇人、佐藤荣作、河野一郎、三木武夫)里,没有当过首相的只有这个河野一郎。国士无双,奈何生在了一个被去势的国度里。

柒 治世能臣,乱世奸雄

1960年,在时任日本首相岸信介的推动下,《日美安保条约》做出了重大修改。从美国单方面保护日本变成了美国和日本互相保护。这样从面子上来看,日本和美国就成了对等的关系。但是日本的老百姓的反应是愤怒到爆。因为新的安保条约增加了日本卷入美苏大战的风险。日本人民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安保运动。当时只有六岁的安倍晋三也在首相官邸里对着外公喊:“反安保!反安保!”

反安保斗争虽然没能阻止《新日美安保条约》的生效,但把岸信介赶下了台。不过这个事儿还没完,苏联也对这个新安保条约有一肚子意见。因为这增加了苏联的国防压力。于是赫鲁晓夫在1956年《苏日共同宣言》的基础上增加了附加条件:要在美国从日本撤军以后才能将色丹岛和齿舞群岛返还日本。

日苏两国虽然在北方四岛问题上后退了一步,但在整个六十年代,日本与苏联的关系都还凑合。他们一边在北方四岛的问题上把车轱辘话反复说,一边心照不宣地遏制中国。中国从六十年代开始表态:北方四岛是日本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十年代,既抱住美国大腿又和苏联眉来眼去的日本经济飞速发展,实现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时的中国为了独立自主,同时开罪美苏,在遭到重重封锁,物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勒紧裤腰带把美国死死摁在了越战泥潭。饿着肚子咬着牙坚持到了七十年代初,终于让世界头号强国的总统主动送上门儿来。当然,会有人说,独立自主没有老百姓的生活水平重要。曾经我也有过这种想法,因为那时的我光见贼吃肉,没见贼挨打。

中美关系的转折当然会深刻地改变日本。1972年,田中角荣争取到了自民党五大派阀中的3.75个,在自民党总裁选举中击败了岸信介和佐藤荣作兄弟共同培养的接班人福田纠夫。(佐藤派的四分之三支持田中,从此成为田中派,其余人马后来并入了福田派)。

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日本的派阀政治。

战后日本政坛的游戏规则,一言以蔽之,就是得国会者得天下。得到众议院半数以上席位的政党就可以上台执政。如果在参众两院都掌握过半席位,那么除了修改宪法以外,基本上可以为所欲为。所以国会议员,尤其是众议员的席位特别值钱。 而且在讲究论资排辈的日本,当选次数越多的国会议员就越能登上高位。

从1947年到1994年,日本实行的是中选举区制,根据人口数量分配名额。大部分选区的名额都在3-5个,个别选区是2个或6个。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同一个选区,同一个政党,却有好几个候选人。选民们选谁不选谁经常不是看这个人来自哪个党,而是……凭感觉(民主真的就是这样啊)。

要想拉倒选票,最方便的办法是拼爹。如果你老爸积累了几十年的知名度和口碑,那你就可以直接蹭他的流量。如果没有一个自带流量的爹。一般来说,你就得砸钱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砸钱结交社会名流来给你站台。当然如果你长得特别好看,特别会演讲或者干出了什么感动日本的事情来也有可能当选。

很快就有人发现,通过拉帮结派的办法互帮互助,比单打独斗可强多了。于是就出现了派阀。派阀的大佬从企业那里拿到政治献金,再分给议员们做竞选经费。议员拿了钱,就得根据派阀的意见来投票。

说白了这就是利用规则,合法的腐败。

1955年自民党刚成立时有八大派阀,到了六十年代演变成了五大派阀。派阀之间一方面会进行合纵连横,另一方面又轮流坐庄,照顾平衡。玩法儿十分复杂。而把派阀政治玩儿到极致的就是日本历史上唯一一个只有小学文凭的的首相——田中角荣。

北方四岛传:下

田中角荣

1972年,田中角荣访华,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感到压力巨大的苏联为了拉拢日本,提出了苏日联合开发秋明油田和库页岛大陆架的计划。1973年10月,田中角荣访苏,与勃列日涅夫展开会谈。勃列日涅夫希望多聊聊联合开发西伯利亚的事儿。田中角荣则咬住北方四岛问题不放。经过双方激烈争论,在田中角荣一再强烈要求下,为了换取联合开发西伯利亚计划进一步推进,苏联方面被迫做出有限让步。赫鲁晓夫当年增加的附加条件不再被提及。并且勃列日涅夫同意在1974年的适当时期,继续进行包括“北方领土”问题在内的缔约谈判。苏联《真理报》也以报道田中角荣首相讲话的形式,首次刊登了日苏两国之间存在尚未解决的领土问题。

自打田中角荣结束了对苏联的访问,他的运气就急转直下。1973年10月,由于阿拉伯国家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中又又又一次败给了以色列,为了报复支持以色列的西方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宣布减少石油产量,提高油价。第一次国际石油危机爆发。

石油危机对能源高度依赖进口的日本的影响可比欧美大多了。主妇们疯狂抢购卫生纸和合成洗涤剂。全国一片乱糟糟的景象。日本经济出现了多年未见的负增长。虽然田中角荣违背了美国的意思,和阿拉伯国家搞好关系,还从中国进口了石油,尽最大努力降低石油危机对日本的影响。但日本老百姓已经习惯了过好日子,当初又对田中角荣寄予厚望,被折腾了这么一下之后,普遍对首相感到失望。

就在这个当口,《文艺春秋》杂志刊发了一篇爆款文章《田中角荣研究——其财源与人缘》,揭露了田中巨额资金的疑点和男女关系问题。这篇文章掀起了滔天巨浪,田中角荣匆匆处理了善后工作后宣布辞职。实际上,田中的辞职不过是从台前走到了幕后。身为自民党第一大派阀的会长,只要避过这阵风头,大有希望东山再起。

如果想了解日本现代政治史。承上启下,兵多将广的田中角荣可能是最好的突破口。何况这个人还那么有趣:

第一,田中角荣是日本政界十分罕见的敞亮人。对别人提出的要求,他如果答应就会马上去办。如果办不到就当场拒绝,绝不磨磨唧唧,拖拖拉拉。

第二,他有口吃的毛病,却是一个超级演说家。1948年,驻日盟军司令部一些对吉田茂不满的人煽动自由党的人逼吉田茂辞职。自由党那帮人连打听一下这是不是麦克·阿瑟的意见都不敢。就在吉田茂准备发表辞职演说的时候。当时还是个愣头青的田中角荣突然站起来慷慨陈词,他质问大伙:“美国可以干涉日本内政吗?可不可以?你!你!还有你!说话啊!”结果在场的人都被田中角荣说得无地自容。从此田中角荣成了吉田茂的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他有担当。田中角荣访华的时候,已经做好了被国民党特务或者日本右翼分子刺杀的准备,认认真真地向女儿安排了后事。石油危机爆发的时候,他顶住美国的压力和阿拉伯国家搞好关系。论自主外交的魄力,日本战后的历代首相无人能出其右。他的派阀能够做大做强到史无前例的地步,一方面是金钱纽带,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他的人格魅力。

1976年,就在田中角荣雄心勃勃地准备重出江湖的时候,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跨国公司小组委员会主席在听证会上,揭露了洛克希德公司为向国外推销飞机而以各种名义行贿外国政要的不正当竞争事实。该公司副董事长在听证会上证实曾通过日本的代理公司向日本政界有关人物赠送了巨款。这便是日本战后四大丑闻之一的“洛克希德事件”。田中角荣官司缠身的后半生就此开始。

田中角荣的经济问题当然经不起查。为了维持庞大的派阀,这么多年来,他什么钱都敢拿。1973年,韩国特工把后来成为韩国总统,当时还是民权运动家的金大中从东京绑架到了一艘韩国船上,正准备把他沉入海底,被日本警方发现。金大中绑架事件引发了日韩两国的严重外交问题。根据《文艺春秋》2001年2月的报道。田中角荣从希望妥善解决此事的韩国总统朴正熙那里收了至少4亿日元的现金(卢克备注:日本首相接受韩国总统的贿赂,这个太有意思了)。田中角荣的女儿田中真纪子也宣称其父早就知道韩国特工要对金大中动手,并在提出不杀害金大中的条件之后默许了绑架行为。

石油危机之后,苏联靠着卖石油狠赚了一笔,从此对日本爱理不理。从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到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的六年,北方四岛问题都是没什么可谈,谈了也白谈。可惜就在戈尔巴乔夫上台的这一年,一边打官司一边在幕后操控日本政坛的田中角荣身患脑血栓,从此说不出话来。没能上演田中角荣vs戈尔巴乔夫的好戏。

1987年,眼看田中角荣康复无望,竹下登带领小渊惠三、桥本龙太郎等一百多人自立门户。曾经干劲十足、快人快语的田中角荣,成了瘫坐在轮椅里,有话说不出的老人,默默地体味着夕阳人生的苦楚。1992年8月27日,在中日邦交正常化20周年的日子里,他应邀访华。当他看到当年的中国朋友,看到天安门和人民大会堂时,百感交集,泣不成声。

捌 剑客首相

对于日本来说,要想解决北方四岛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答应苏联的要求,把和平条约一签,放弃择捉、国后,收回齿舞、色丹。然而这条路在1956年被美国给堵死了。

第二种办法,威逼利诱让苏联返还北方四岛。这个办法必须建立在苏联人穷疯了,愿意卖岛换俩钱儿花的基础上。在苏联解体前后,日本人一度以为机会来了。大部分日本首相都愿意采用这种办法。反正是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解决不了也算不得无能。在谈判的时候摆出一副“快还我岛子,大爷赏你钱”的姿态,还能迎合国民的自尊心和优越感,提高自己的支持率,何乐而不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都统一了,日本还是没能收回北方四岛。

第三种办法是先展开各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增进双方的互信,然后慢慢商量着来。这种办法一向都很受俄国人的欢迎。因为这种办法基本等于日本给俄国送钱。对日本来说,这当然就有肉包子打狗的风险。况且见效又很慢。很可能前首相栽树,后首相乘凉。没几个首相愿意这么干。

当年田中角荣倒是有这个想法,可惜生不逢时又祸不单行。第二个采用这种办法的日本首相是田中角荣一手培养的桥本龙太郎。这位剑道高手当上首相是在1996年1月,正好是俄国人对西方的幻想破灭,重新开始重视与亚洲关系的时候。

战后能当上日本首相的人大部分都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逢人就捧,有马屁就拍的人精儿。但桥本完全不属于这个类型。他和长辈说话不用敬语,动不动就训斥属下。而且仗着一身武功,急眼了就和人动手。当初田中角荣被捕,有个经常受田中照顾的国会议员说他的坏话,结果被桥本龙太郎又打又骂。桥本龙太郎这个首相完全靠一再解决急难险重问题,干事业干出来的。

北方四岛传:下

桥本龙太郎

1996年4月,在莫斯科举行的核安全问题首脑会议上,叶林钦宣布,俄在北方四岛仅保留3500人的驻军,并保证今后不再往海洋,尤其是日本海倾倒核废料。(我的天啊,合着之前这么多年一直都往海里扔核废料啊!)

1996年7月,日本海上自卫队护卫舰“鞍马”号参加了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举行的纪念俄罗斯海军创建200周年的舰队检阅式。这是时隔71年以来的日本军舰首次访问俄国。

1997年1月,俄罗斯游船“纳霍德卡”号在日本海沉没,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俄方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日本方面做善后处理,给日方留下深刻印象。桥本首相决定以此为契机,向俄方提出改善关系的愿望。桥本指出,对俄关系要采取“多层次方针”,即在领土谈判、首脑对话、安全保障、国际合作、民间交往以及军事合作等多领域全面展开日俄关系。对此,俄方对日本的态度予以积极回应。叶利钦在国情咨文中表示,俄愿意全方位地发展与日本的合作。

1997年3月,日本方面表示同意俄罗斯参加西方七国首脑会议(G7峰会),赞成使七国集团变成八国集团。作为回报,在1997年6月份召开的八国集团会议期间,叶利钦向桥本龙太郎表示俄国支持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俄罗斯的导弹将不再对准日本。

1997年11月,叶利钦和桥本龙太郎举行不打领带的非正式会晤。在会晤后发表的“叶利钦—桥本”声明中阐述了两国在2000年前发展政治、经济、金融等双边关系的指导原则。日本表示将支持和参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开发,支持俄罗斯加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帮助俄国培训经济管理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两国签订投资保持协定,鼓励日本企业家参与俄罗斯的经济开发和同俄企业家合作。双方建立元首热线联系,两军举行总参谋长级互访。对影响双边关系发展的北方领土问题,双方一致同意争取在2000年前签署和平条约。早日从法律上结束两国间的不正常状况,实现两国关系的完全正常化。除此之外,叶利钦和桥本龙太郎还就联合举行军事演习等问题进行了商讨,也流露出了希望合作的意愿。

(友情提示:1997年,中国掀起了韩流热潮)

看起来一切都很顺利是不是?硕果累累啊有木有?东京地方检察厅特别搜查部也是这么想的。

日本的特别搜查部,韩国的特别检查组,台湾的特别侦查组 都以抓捕位高权重的贪官污吏而著称。但是据小道消息,他们都是有选择性地抓。选择的标准就是看这个人有没有惹灯塔国不高兴。

东京地检特搜部虽然不归日本首相管,但历来在抓人之前起码还和首相打声招呼。可是1998年1月16日,特搜部检察官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直接冲进大藏省(相当于财政部+银监会)抓人,当场逮捕了金融证券检查室室长和金融管理课课长,罪名是这俩人接受了性贿赂,有妈妈桑可以作证。

如果说特搜部就为了两个官僚的生活作风问题,打破与首相打招呼的惯例,冲到一个国家的核心部门抓人,你敢信?据小道消息,这俩人真正的 “罪名”是参与了桥本龙太郎筹划的亚洲货币基金组织(AMF),妄图阻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亚洲割韭菜。

特搜部跑到大藏省抓人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包括大藏大臣三冢博(安倍晋太郎手下的四大天王之首)在内的所有参与AMF计划的官员都请求辞职避祸。桥本龙太郎调来亲美派出任大藏大臣,才暂时稳住了局面。

1998年7月,自民党在参议院选举中失去了第一大党的地位,桥本龙太郎引咎辞职。虽然在之后的小渊惠三和森喜朗时代,桥本都被委托了对俄谈判的任务,但再也没有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

如果说桥本龙太郎一生有什么需要良心不安的事,不得不说的就是在田中角荣病倒后,和竹下登一起离开了田中派。虽然在田中派的113个的叛徒里,只有桥本龙太郎提出应该当面告知田中角荣,以求得老爷子的谅解。但田中真纪子还是恨透了他。

2001年,桥本龙太郎VS小泉纯一郎的选举中,拥有极高人气的田中真纪子以小泉纯一郎的“政治之妻自居”为小泉击败桥本选立下了汗马功劳。

2004年,桥本龙太郎被东京地检特搜部查出接受了1亿日元的非法政治献金。桥本龙太郎辞去了桥本派会长的职务,宣布隐退。

之后自民党的第一大派阀就变成了福田纠夫-安倍晋太郎-森喜郎–小泉纯一郎–安倍晋三这一脉。

玖 今井尚哉

2015年9月,安倍晋三为祖父岸信介和父亲安倍晋太郎扫墓时,被《朝日新闻》的记者询问‘是去报告安保法的成立吗’。安倍晋三的秘书官今井尚哉怒指记者无礼,在当晚的采访中,今井尚哉称“有《朝日新闻》的记者在场就免谈”。

据日本《周刊新潮》杂志2016年11月14日报道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心腹部下、首相秘书官今井尚哉,因日本电视台某记者曾发布不合适报道,痛骂其称“从我的视线里消失”。

一个张嘴就骂人的首相秘书官,当然是有两把刷子的。

当年,正是今井尚哉向安倍提议,以适当形式相应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为僵持的两国关系打开了突破口。而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局长则担心因此搞坏与美印两国的关系而持保留意见。安倍晋三最终选择了今井尚哉的建议。

在日俄关系上,今井尚哉也提出:比起要回北方四岛,应该优先考虑普京总统关注的经济合作问题。而外务省事务次官对此表示反对:“先搞经济合作,领土岂不是要不回来了?”

北方四岛传:下

安倍心腹今井尚哉(左)

那么安倍采纳了谁的意见呢?

2013年,安倍访问俄罗斯,成为十年来首位访问俄罗斯的日本首相。

2016年安倍访问俄罗斯提出八项对俄经济合作计划,加强与俄罗斯的经济合作。

2018年安倍迫切希望先与俄签订和平条约,再谈领土问题。

从2012年到2019年1月22日,安倍与普京共举行了了25次会晤,创造了俄日关系史上的记录。

2019年2月7日是日本的“北方领土日”(为纪念1855年2月7日签订的《日俄和亲通好条约》)。当日安倍晋三在出席归还“北方领土”全国大会上首次未使用俄罗斯“非法侵占”岛屿的说法,同时他表示,日本将继续就签订和平条约问题与俄罗斯进行谈判,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他指出将通过签署和平条约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的信任和友谊。

日本媒体认为,安倍放弃日本一贯的说法是为了营造相对缓和的气氛,与两国关系改善以及和平条约谈判密集进行 有关。安倍已经改变了过去坚持四岛主权的立场,并且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2019年1月28日报道称,大多数日本人认为在解决北方四岛问题之前有可能与俄罗斯签订和平条约。42%的受访者支持在解决领土争端前与俄罗斯签订和平条约。另有10%的受访者认为,日本根本不应向俄罗斯要求任何岛屿。

其实当年小泉纯一郎就打算绕开北方四岛问题与俄罗斯签订和平条约。那时候美国的注意力集中于反恐,不大顾得上东亚,按说是日俄签订和平条约的好机会。但是小泉纯一郎选择砸钱与中国竞争俄罗斯输油管道的做法深深地触怒了中国。

我不自量力地总结和分析了一下今井尚哉秘书官对安倍首相提出的外交建议,简单地说,就是四步走战略:

第一步,参与一带一路,缓和与中国的关系。(去年春节,安倍晋三还专门拍了个视频给中国人民拜年……)

第二步,搁置北方四岛问题,与俄罗斯展开经济合作和签订和平条约的谈判。

第三步,制裁韩国。这项工作由今井尚哉秘书官亲自来抓。

第四步,抓住2020年东京奥运和美国忙于大选的契机。拉拢那个谁,瓜分那个啥,以达到和某某签合同的目的,破解困住日俄两国长达七十五年的珍珑棋局……

北方四岛的东北亚困局,也许正在今井尚哉的大局当中,缓缓破解。

昨天晚间,政事堂遭遇了一个群友的灵魂拷问,之前政事堂言之凿凿的“一季度小阳春”,是否还会出现?

甚至还有朋友给出了“上中下三策”式的可能。

冠状病毒是否会改变一季度的小阳春?

昨晚,这个问题一时之间也把我问住了,原因很简单,政事堂一切国内预测都是基于政策逻辑而非市场逻辑,而冠状病毒影响的是市场信心,这使得我昨天提笔写了两句之后,后面却犹豫不决。

说起2020年一季度小阳春的逻辑,想来政事堂在2019年年初的时候就通过系列文章解读过了,前段时间相关的文章中,也有不少读者在留言区给出了自己的解读。

冠状病毒是否会改变一季度的小阳春?

在政事堂看来,简而言之,对于我们来说,2020年有可能是考核GDP增速的最后一年,从建党百年的2021年开始,观测指标很可能将转变为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因此,和2019年时政事堂分析的逻辑是类似的,一方面,财政投资将倾向于新基建,接下来开始的新经济转型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本年度财政的弹药会在一季度集中打出,货币政策则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实现全年增速的惯性。

而今年年前资本市场最直接的反应,就是随着2020年地方专项债开始集中发售和央行在春节前的降准和逆回购,专项债和银行间利率直线下降。

好了,再回到一季度小阳春的问题。

此次小阳春的逻辑是政府投资而非民众消费,而此次病毒影响的是民众消费而非政府投资。

两者的根本逻辑是不同的。

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政府主导的投资领域并不会因为病毒影响而减弱,一季度小阳春的大逻辑并没有发生变化。

但是,投资与消费的传导链可能会出现变化,去年是通过投资传导至消费,在信心和资金面的双驱动下,出现了一季度股市房市的双火爆。

但是,这个逻辑在2020年出现了变化。

从政策的角度来看,为了对冲经济影响,政府必然会加速推动财政政策的落地,导致投资进一步提速。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一季度消费的信心不足会使得消费市场的萎缩,导致巨额投资无法传导至消费,只能再返回到投资。

因此,政事堂推测,今年一季度的资本市场分化会更加剧烈,政府青睐的新基建类投资可能会进一步加大规模,在这波小阳春中一枝独秀。

而在房地产领域,原本应该出现的房产销售火爆而土地交易冷清的局面,也可能会出现变化,销售出货可能不如预期,而土地市场却可能回暖。

至于今年下半年,则可能出现普遍的投资力度后劲不足,而一季度甚至上半年被遏制的消费出现报复性的增长,部分产业结构好的准一线城市可能会出现19年年底深圳房价的一波小涨幅。

也许,这可能是这一场病毒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吧。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创新主体建设

第三章 创新能力建设

第四章 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

第五章 人才环境建设

第六章 金融环境建设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将上海建设成为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的综合性、开放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自主创新战略高地和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条 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推进保障科技创新;坚持面向科学前沿,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坚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坚持全球视野,以开放引领创新;坚持科技创新服务民生改善,服务超大城市治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政策制定、重大投资以及区域联动等工作。

市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市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推进本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本市高等院校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推动高等院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联动。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本市产业技术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市商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司法行政、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应当明确推进建设的战略部署、阶段目标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开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整体布局重大战略项目、重大基础工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根据区域定位及其发展优势,完善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城市空间布局。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优化完善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的统筹与联动管理,优化整合财政科技投入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统一的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实施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接受公众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本市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营造有利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良好环境,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

本市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要求,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广泛合作与协同发展。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情况以及阶段目标实现情况。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报告,公布创新主体、创新人才、创新能力、创新生态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章 创新主体建设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提供相应政策支持,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方式,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

本市通过优化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安排专项资金、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等方式,推动开展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科技创新考核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第十三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从事科研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科研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扩大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设备采购、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科研事业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经费,在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委托方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

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在本区或者本系统统筹使用事业编制,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引进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第十四条 本市支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机制现代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创新经费支持和管理方式。

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可以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员工持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第十五条 支持拥有科技创新成果的个人和团队创新创业,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者服务。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为个人和团队提供研发场地、设施以及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服务。鼓励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转型为创新创业载体。

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办企业。在职创办企业的具体条件和权利义务,由单位规定或者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为各类创新主体服务。

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第十七条 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活动。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在学术交流合作、科学普及、科研人员自律管理、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协同创新,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发挥各类创新联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制定、产业规划与技术路线图编制、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培育集群竞争优势。

第三章 创新能力建设

第十九条 本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完善科学研究布局,优化科学研究政策导向、发展机制和环境条件,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科研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开展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规划布局,突出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系统推进本市技术创新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创新发展规划,自主开展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应用。

第二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激励创新的项目管理机制。自由探索类研究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开放竞争方式遴选研究人员和团队;目标导向类研究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担主体;可能产生颠覆性创新成果但意见分歧较大的非共识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予以支持。

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实施重大战略项目、重大基础工程,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创新突破。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等部门,组织制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市发展改革、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方案。市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培养、项目资助以及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对国家实验室的培育、建设和运营予以支持。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与其发展特点相适应的遴选机制、评价标准和支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地区协同推动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转化。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符合平台运行特点的财政投入与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功能型平台协同各方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共同投入。

第二十五条 本市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监管机制等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职务科技成果价格的,依法可以免予资产评估及备案;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权给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未形成知识产权的,可以决定由成果完成人使用、转让该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以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第二十六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运用科技创新资源和成果,完善产业布局,促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企业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设立测试服务平台、创新应用中心、创新实验室,增强产业创新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市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技术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等支持政策。

第二十八条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组织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方式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

鼓励国际科技组织、跨国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全球知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在上海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海外研发机构和科学家与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可以按照规定联合申报本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章 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

第二十九条 本市推进张江科学城建设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集聚、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宜居宜业的世界一流科学城。

本市在张江科学城集中布局和规划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导集聚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中心,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市人民政府以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一网通办”、在张江科学城开设服务窗口等方式,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支持在张江科学城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和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赋予张江科学城相关管理职权,具体事项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本市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为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应当协调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深度融合。

第三十一条 本市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示范区域。

设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统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战略规划、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和评估。

支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联动发展。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创新举措,具备条件的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

第三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结合区域定位和优势,建设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创新创业、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并根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及时调整、扩大重要承载区布局。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政府管理,优化公共服务,推进重要承载区建设。

本市发挥重要承载区、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的综合政策优势,增强创新政策叠加辐射效应,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城全域创新。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利用,适当安排人才公寓等生活配套用地。

市、区规划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需求,建立完善土地混合利用机制;在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导向、地区规划控制以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相邻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实行弹性调整。

第五章 人才环境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技术、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科技创新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十五条 本市优化对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梯度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资助力度。

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创新创业为导向,加强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

第三十六条 本市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引进各类海内外人才。重点引进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的人才,积极引进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通过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缩短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直接落户引进、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等措施予以支持。

第三十七条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体现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的要求,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第三十八条 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资金设立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支出,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可以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三十九条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科研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人才可以通过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到企业任职,企业任职经历可以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可以到科研事业单位兼职。

第六章 金融环境建设

第四十条 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联动建设,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科技金融生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第四十一条 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组织、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业务。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企业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为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依法通过市场化投资方式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十二条 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和投资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开展创业投资。

创新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市场化规律的国有股权管理、考核激励和国有资产评估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和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本市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机构挂牌。鼓励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改制上市、资产评估、财务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提供服务。

本市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方式,提供信用增进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融资成本。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补充机制,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不进行营利性指标考核,并设置合理的代偿损失率。

本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设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平台,优化登记流程,简化融资手续,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捷服务。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五条 本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工作的融合。

市知识产权部门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检索查询、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等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和保护机制。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为相关产业和企业及时提供预警和引导服务。

第四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查处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市商务、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海外维权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本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

第四十九条 本市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行业自治等纠纷解决途径的作用。

第八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五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宣传科技创新先进事迹,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第五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大决策,应当征求相关创新主体、智库以及科技、产业、金融等相关领域的意见。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完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措施。制定监管措施时,应当公告相关方案,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共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及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科技报告等开放共享。

第五十三条 本市鼓励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在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综合能源利用等领域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提升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作用。

第五十四条 本市创新科学普及理念和模式,向公众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或者展览场所,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

第五十五条 本市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科研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信用良好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第五十六条 本市推动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立伦理风险评估和伦理审查机制。

市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对新兴技术领域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伦理风险评估,引导和规范新兴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涉及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方面研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第五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以及个人等对科技创新给予奖励。

第五十八条 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作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但已严格履行科研项目合同,未违反诚信要求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信这几天,很多朋友都被微信公众号的付费阅读狂轰滥炸的一波,各个自媒体大V们也纷纷跳出来,罗列公众号付费的N种赚钱办法。

公众号付费,马化腾的供给侧改革

可很快,大V们得到一个比较一致的观点,那就是微信的付费阅读根本玩不起来,有的说中国人没有付费习惯,有的说付费阅读会导致掉粉……

但最根本逻辑,是那点付费阅读的受益,相比于各位大佬们对外报的广告刊例价来说,不过是九牛身上的一根毛。

公众号付费,马化腾的供给侧改革

不过政事堂看来,国内的大V们可能还没明白,这些年他们的成功,不过是站在风口上,并不是现行付费阅读机制获得的收入太低,而是他们目前的广告收入虚高。

很多人并不会注意到,市面上的公众号很少有专业人士写作,主流依然是咪蒙和他影子们,本质都是在贩卖各种焦虑,哪怕看似比较高端的时政和财经领域亦是如此。

譬如,前段时间的美伊冲突,时政类在炒作世界动荡的“三战”,财经类则在炒作高油价引爆经济危机。

背后,不过是大家靠着VPN凑资料,把咪蒙的贩卖焦虑披上了一些高大上的服装罢了。就像老年人买保健品,中年人买P2P,青年人听XX宇,都是对各自的领域的焦虑买单。

虽然卖焦虑会给腾讯和公众号带来巨大的流量,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大家都去琢磨如何吸引眼球,一群不专业的人在装作做专业的事情,使得体系内的内容质量与形式创新都出现了下滑,反而无法吸引用户。

尤其是随着短视频的横空出世,微信的打开率和使用时间都在迅速下滑,使得腾讯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所以,马化腾和张小龙近期对微信开启了一波大刀阔斧的改革。

改革都是倒逼的,因为不改不行了。

前些年公众号发展之快,本质跟中国的房地产经济类似,靠的都是人口红利。

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唯GDP”论的公众号体系过于追求数量而没有重视质量,使得阅读量成为了各家的评判标准。

而公众号为了招揽广告,就像过去地方政府招揽投资商那样,拼了命的刷数据,搞虚假瞒报。

作为监管的腾讯也不过是按下葫芦起了瓢,结果,搞出了一大批的泡沫和落后产能。

公众号付费,马化腾的供给侧改革

泡沫引发的后果,就是随着短视频这个竞争对手的出现,这两年公众号的打开率直线下降,广告主们纷纷逃离,整个微信生态的“就业率”和“增长率”都面临巨大的危机。

所以,从这个角度就容易理解,马化腾和张小龙也是在危机倒逼之下,对公众号体系来一次供给侧的改革

而付费阅读,就是其中的一环。

对此,政事堂做一个假设,如果公众号早两年开放阅读付费,那么,会出现一个什么局面呢?

为知识付费的人并不会增多,但是企业的广告主们,对付费阅读率和收费价格,将是投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评。

假设一个财经号或者时政号,周期性会写几篇付费文章,付费人数可能只有一百,但是价格却是上限的200,那么可想而知,这个公号的商业转化率是非常惊人的。

因此,微信广告团队很容易说服奔驰宝马等高利润的奢侈品在投放微信朋友圈广告的时候,也对这样一批小而美的公众号进行捆绑的细分精准投放。

而这种细分领域的直接投放,不仅使得广告主能用小预算达成大效果,很多小而美的公众号也能够获得与其品牌相符的广告投放和受益。

这会使得公众号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机制,吸引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加入到微信的体系内,虽然可能阅读量不高,但是只要用户质量和粘性够高,那么就能依附于腾讯获得巨大的收益。

因此,腾讯不用担心公众号的打开率和创新,因为市场化的机制会使得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加入到公众号的创作当中,他们会用他们的专业度和多才多艺来黏住用户,给腾讯争取时间。

而且,良性的竞争机制也会逼着那些有本事的传统自媒体大佬们学着许家印去造车,开拓新的领域,保持着公众号体系内的创新。

微信只要凭借着创新机制把真正的人才和广告主们留住,那么根本不用怕抖音B站之类的短视频竞争。

因为,花钱的广告主们很快就会知道在哪里投放更加有效。

这样,凭借着后台的大数据分析与广告的分发,腾讯的广告业务不仅能轻松把百度打得生活不能自理,公众号创新后(包括短视频化)的带货能力更是能对马云的天猫造成巨大的冲击。

当然,想象是很美好的,可腾讯改起来也会很困难。

看看供给侧改革被公知们骂成什么样子就知道,微信公众号的供给侧改革深入下去,必然要触动目前现存的这一批自媒体大V的利益。

因此,腾讯的最佳手段,还是向政府在科创板上学习,搞双轨制,针对于那些愿意做精品的小号,进行一定的政策性倾斜和创收机制的鼓励,带动他们产生更多的创新内容,靠人民群众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来再造公众号体系。

国家如此,腾讯亦如此。

今天凌晨,武汉卫健委发布消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198例,死亡3例。国家卫健委也表示,近日已陆续向全国各省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此时距离除夕夜仅剩四天,全国各大医院陆续发布防控方案,组织全员培训。

而全国无数的医务工作者们,也纷纷把孩子丢在家里,在医院加班待岗过春节,以迎接这一场为了全国人民必须打赢的战役。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就在这些全副武装的英雄跟病毒展开决战之际,北京朝阳医院却爆发了一则骇人听闻的恶性伤人事件。

今天下午两点左右,一名男子在医院眼科门诊,向正在工作的眼科主任医师陶勇挥刀,陶医生身中数刀后被紧急抢救。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陶勇医生,是国内医学界的青年翘楚,从德国留学归来的他,年仅35岁已经是博导、863首席科学家,迄今为止,他发表了90多篇SCI,主持的国际科研基金就有4个。

近五年来,陶勇医生的高分子材料成功显著,先后获得了欧洲糖尿病协会、欧洲糖尿病协会、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等给予的数百万项目科研经费支持,是中国葡萄球膜炎研究的大牛。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而且,陶勇医生不仅擅长科研和教学,在第一线奋战的他迄今已完成上万例的手术,其中,为贫困患者实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就超过两千例。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而他这次遇害,也是以主任医师的身份,在门诊接待患者。

可是,就这么一双仁心妙手,竟然今天就这么被砍了。以后,他很可能没办法再上手术台,施展他的妙手回春之术。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苍天有眼,陶大夫逃过一劫。

可是,这几刀下去,将一个863首席科学家砍下了手术台,也断绝了未来上万名贫困患者接受免费白内障复明的机会。

更令人愤怒的是,这几刀不仅捅向了陶大夫,更是对春节期间,对那些奋战在抗击新型病毒一线的英雄们背后恶狠狠捅了几刀。

而这,已经是一个月内又一次针对医生的恶性刑事犯罪了,上个月,民航总医院杨文医生的惨案还历历在目。

而这一次陶勇医生一只脚踏进了鬼门关,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是北京的医疗系统和朝阳医院的某些领导依然秉承着和稀泥的老思路。

虽然凶手被绳之以法,就是此次出事儿的朝阳医院,在把上个月却杀害杨文医生凶手母亲的接过来,不仅垫付了院外专家会诊的费用,还住进了日费万金的ICU。

把一个本应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摇身一变捧为了VVIP。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虽然院方说是最后统一结算,但傻子都知道ICU的这笔天价治疗费用会是谁来买单。

某些结构花着全国纳税人的钱,养着杀人凶手母亲的这种行为,必然会鼓励着更多不怕死的人,通过杀害医生把事情闹大为家人获取免费的医疗服务。

所以,全国那么多医院,2020年的第一起恶性伤人事件发生在朝阳医院也并非偶然。

虽然新闻没报,但政事堂猜测,这位凶手后面多半也有一位亲人,等着朝阳医院继续提供的免费治疗和VVIP服务。而朝阳医院和相关机构按照惯例也会选择继续息事宁人,压着医生们不进行民事起诉。

这是让政事堂非常愤怒的,再这么和稀泥,继续向凶手的家属提供免费的VVIP服务,并阻止医生的民事赔偿诉讼,就会导致未来类似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更多的医生倒在血泊之中。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对患者来说,什么是绝望?

绝望是面对死神时的无能为力。

如今层出不穷的病毒就像曾经北方无穷无尽的游牧民族,而医生,就是横在我们和死神之间最后的一道万里长城。

目前部分机构默许医闹,容忍伤害医生的行为,就是在自毁长城。

一而再再而三的安全事件与院领导的和稀泥,只会让大量公立医院的医生以及未来准备投身于医疗事业的年轻人因为看不到希望而绝望。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绝望之后,就会选择放弃。

毕竟,陶勇三十来岁就成为博导、主任医师、863首席科学家,是无数医生一生都无法企及的目标,而对凶手的纵容,会让无数有志于成为陶勇的年轻人绝望后,放弃从医这条路。

医生少了,到时候又有谁来当这抵抗病魔的万里长城呢?

那时候,才叫真的绝望。

其实,解决医闹方案并不复杂,就像当年孔子鲁国救火的逻辑,一方面,刑事上面交检察院公诉严惩,另一方面,民事上罚得罪犯倾家荡产卖房卖车。

因为在中国,将犯罪成本大幅提升,只要远超于收益之后,能够杜绝绝大部分的犯罪,尤其是把犯罪的患病亲属打成过街老鼠,几乎就可以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虽然不太道德,但我们不能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这些抗击病魔的战士,就像中国自古以来的那些万里长城那样,敌人很难战胜的他们,却总是倒在背后自己人的屠刀之下。

纵容这把刀,的确能保住不少人的乌纱帽,可是纵容杀害岳飞凶手的南宋,蒙元大军杀来时,就没有多少人愿意再去做岳飞挽天将倾;纵容杀害于谦凶手的大明,满清入关时,也没有多少人愿意再去学于谦奋死一战。

这一次武汉突发的新型病毒,还有全国百万公立医院的医务工作者枕戈待旦,可是下一次呢?

未来医生们都去了待遇优厚安全保障的私立医院,有谁会赚不到钱还冒着生命危险奋战在抗击病毒的第一线呢?

又一位医生倒下了,不要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保护英雄,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公元985年3月16日,汴梁皇城东华门外。

25名新科进士等待着他们的名字从皇宫内被一声声的传出来,再一个个步行进殿。

等待他们的,是宋太宗赵匡义,这位大宋皇帝喊着他们一个个的名字,拉着他们的手,赐予他们进士的功名与宅邸。

告别金銮殿后,进士们返回东华门张榜,并由顺天府尹给状元插花、披红绸,扶他骑上御赐的高头大马,纵马汴梁,让全京城的民众都能见识到“知识的力量”。

后世将这一套机制称为“金殿传胪”。

当然,这个荣耀不仅仅局限于汴梁城,进士们的录取通知书更是以“素绫为轴,贴以金花”,由当地父母官带队,一路敲敲打打的送到进士们的家里。

宋代金榜题名给予读书人带来的荣耀,远大于唐朝时的“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科举的成功给家门、乡里带来的荣耀,带动了宋朝人读书的热潮与文化的兴盛。

在这一场中国式文艺复兴之下,识字率的提升推动了生产力高速发展,让宋朝迅速拥有了远超于西方世界的财富与科技。

更重要的是,就像北宋重臣韩琦说的,“东华门外唱名者方为好男儿”,“金殿传胪”的政策导向如“千金马骨”一般,使得大量民众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彻底改变了北宋之前的门阀政治,真正实现了“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而这个改变,仅仅是赵匡义在皇城里的一个动作,引发的蝴蝶效应。

到了清明时代,皇城从汴梁迁到了北京,朝廷对于科举和教育的重视,让“金殿传胪”在“故宫”紫禁城被进一步加码。

开奔驰进故宫的妹子,怕是要麻烦了

午门共有五个门洞,正中的门,只有皇帝才能出入,皇后也只有在大婚入宫时,才可以走一次,文武大臣亲王贝勒们只能走两边的掖门。

而科举进士前三名的状元、榜眼、探花,却可以捧着黄榜沿着御道,走只有皇帝才能走的正门。

这种荣誉感驱使着无数的年轻人愿意寒窗苦读,不仅为朝廷带来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也为社会提供了巨大的流动性。

这,就是故宫政策导向的力量。

所以,看看近年来教育系统的改革以及刚刚发布的一号文件,再看看故宫文创这两年突然的大火,就会明白,故宫这两年的转型成功,是踩在了历史的进程之上。

而反过来看,这次开车进故宫炫富事件造成的危害,不仅危害到了故宫文创体系的发展,也间接影响到了国家宏观政策的推行。

所以说,政事堂觉得这妹子还是自求多福吧,“男朋友”是否还会继续承认你,恐怕是个未知数了。

尤其是故宫本身既象征着文明的传承,也象征着天人感应之间的通道,这也是为啥故宫今年的天价年夜饭被网上骂成狗的。

因为故宫前面的天安门上,挂了一个画像,他告诉了全体中国人,人民万岁。

开奔驰进故宫的妹子,怕是要麻烦了

嗯,这还不算完,妹子还惹了第三个问题,这个更无解。

因为,故宫紫禁城另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大国的外交和理藩。

开奔驰进故宫的妹子,怕是要麻烦了

无论是番邦的首脑还是外国的使节,他们进故宫的时候,要穿过幽暗的天安门门洞,午门广场的两侧的朝房,使得通往太和殿的道路显得更加狭长。

而从午门侧门入宫后,眼前豁然开朗,穿越太和门一侧,他们将忽然看到一片极度开阔的广场,广场尽头是高高在上,金壁辉煌的太和殿。

嗯,就是妹子拍照片的那个地方。

这个参观动线,是被精心设计过的,所引发的心理活动,将使得这些番邦的首脑们内心深处,都会不由得产生对中华文明的憧憬与敬畏。

开奔驰进故宫的妹子,怕是要麻烦了

开奔驰进故宫的妹子,怕是要麻烦了

这可不是拿钱能够衡量的,所以,禁止把车开进故宫可不仅是为了保护古董,还肩负着在国际上结交好朋友的重任。

要知道终明一朝,根本不允许骑马或者坐轿进入紫禁城,而马背上出身的清朝,虽然允许极少数亲王重臣骑马进紫禁城,但很快也改成只能象征性的骑着马进来,然后把宝马停在“停车场”而已。

而这自然是有意义的,因为要把礼遇送给更有价值的人。

1778年,乾隆帝为庆贺自己的70大寿,邀请六世班禅进京,在紫禁城保和殿设宴,特许班禅乘轿。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几个月前的画面,袁隆平被抬进人民大会堂,有多少袁老的粉丝和徒弟看到这一幕是热泪盈眶,我们就会明白,班禅带来团队当时激动的心情。

开奔驰进故宫的妹子,怕是要麻烦了

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六世班禅和他的徒弟们面对英国东印度公司对西藏的步步蚕食,一直都在坚持西藏是中国神圣而不可分割的领土,捍卫了我们国家的主权。

考虑到我们未来还有很多统战工作,妹子就这么把车开进来,搞的天下皆知,就是在毁这个价值。

所以呢,逻辑都清楚了,就知道这个妹子捅了一个多大的篓子了,以至于政事堂都没想抨击她,只是觉得有点可怜。

因为得到后再失去,才是最痛苦的…..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

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

第四章 区域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第三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

本市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包含基础数据、排放检验、监督抽测、超标处罚、维修治理等信息在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实时更新。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支持新闻媒体等开展相关公益宣传。

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环保、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

第九条 本市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财政、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进新能源机动车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鼓励、支持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逐步淘汰高排放、高能耗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十条 本市统筹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引导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逐步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限制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应急措施,明确限制行驶、使用的区域和时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倡导燃油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三条 本市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第十四条 本市优化道路规划和建设,加强交通精细化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鼓励海铁联运,推进货运铁路建设,提高铁路运输比例;优化港口集疏运作业,提升港口陆桥运输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研发节能、减排新技术,生产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核实、排放污染物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查、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检查等。

第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正常使用机动车的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不得拆除、停用或者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或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的,应当及时维修。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正常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装置,不得拆除、停用或者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应当及时维修。

在用柴油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向污染控制装置添加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等的,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 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不得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第十九条 本市推广使用优质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在本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燃料、氮氧化物还原剂等有关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旅游景点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三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

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测、在线监控、摄像拍照、遥感监测、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检查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等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 重点用车单位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本单位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机动车送至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五条 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进行定期检验,其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无法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予检验通过。

第二十六条 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检。

外埠车辆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的,应当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 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选择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不得推销或者指定排放污染治理的产品,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排放检验经营和维修经营。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接受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排放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

(二)公开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排放限值等;

(三)按照国家及本市确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出具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实时传输排放检验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及其他与排放检验相关的管理数据和资料;

(五)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期限保存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历史检验视频;

(六)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执行。

排放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业务。

第二十九条 本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市市场监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规定的记分值的,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抽查检查,联合约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

第三十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在本市依法备案的机动车维修单位目录,并制定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服务规范。

第三十一条 从事机动车发动机、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维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维修,使维修后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质量保证;

(二)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维修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排放达标维修项目等信息,记录并备份维修情况;

(三)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经济补偿等措施鼓励提前淘汰高排放机动车。

鼓励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安装远程排放车载管理终端。

第三十三条 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检测合格后应当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督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管理标识并注明排放检测结果,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管理标识粘贴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显著位置。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已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三十四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区域协同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和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促进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将执行标准、排放监测、违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京津冀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协同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探索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可以协同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和周边地区的相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合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水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拆除、停用或者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或者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用车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

(二)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二)未按照规定公开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排放限值等内容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国家及本市确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传输排放检验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及其他与排放检验相关的管理数据和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期限保存排放检验报告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历史检验视频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排放检验机构及其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维修业务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发动机、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维修的单位未向交通运输部门联网传输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信息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车五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除应急抢险作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予以处罚:

(一)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每台五千元的罚款;

(二)拆除、停用或者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的,处每台五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在排放检验、维修中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对《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务、海洋、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城市风貌保护相关工作。”

(二)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历史优秀建筑”修改为“历史建筑”。

(三)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用地性质以及分区关系,科学规划城市布局,保持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塑造城市整体形象,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风貌保护要素、保护实施方案等。

“详细规划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修改为:“划定的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是对应区域的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六)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

(七)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八)将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从事新建港口、码头等活动。”

(九)将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擅自填埋、占用水域。”

(十)删去第五十条。

(十一)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分别改为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删去其中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将“国土资源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等部门”。

(十三)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区域内从事新建港口、码头等活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二十倍的罚款。”

(十四)删去第五十九条。

(十五)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其中的“水利行政部门”修改为“水务行政部门”。

(十六)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第一项。

对《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养老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二)将第八条、第五十七条中的“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

(三)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四)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对前款要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分别在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作出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

(六)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养老机构需要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实施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和实施日期等事项。”

(八)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挤占和挪用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用地;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删去第六十条。

(十)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未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的”。

对《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二)删去第十八条。

(三)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水利”修改为“水务”。

(六)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其中的“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

(七)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其中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八)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六条,其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九)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其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条,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一)删去第五十四条。

(十二)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三条,其中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三)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五条,其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修改为“城区节约用水主管部门”。

(十四)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七条,其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对《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市、区(县级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功能区划的编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工作。

“市、区(县级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用地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以及土地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的规划和建设管理以及退耕还林政策的制定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将第十四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炸药、毒品、化学药品捕杀鱼类”。

(三)将第十四条第九项修改为:“(九)破坏湿地,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行为”。

(四)将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增加三项,作为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四)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六)围垦河道、滩地,或者在河道、水库等采石、采砂、取土、弃置砂石。”

(五)第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

(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中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七)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八)将第三十三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九)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包装物、反光膜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废弃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丢弃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丢弃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专业户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管理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线向陆地一侧海岸带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海岸带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防治污染物对海岸带的污染损害。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岸带保护的监督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对海岸带范围内湿地保护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岸带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删去第七条第二款。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海洋、林业、海事等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确定海岸带保护范围、分类保护体系和管控要求。”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编制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港口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五)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除国防安全需要外,在严格保护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在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和商品房建设。”

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在严格保护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禁止设置排污口、炸毁礁石等损害海岸带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鼓励开展退堤还海、清淤疏浚、生态廊道建设等提升海岸带资源价值和恢复海岸带生态功能的整治修复活动。”

(六)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海填海。围海填海活动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七)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海岸带范围内海水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内禁止各类水产养殖活动。限养区内不得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经批准”。

(九)删去第三十八条。

(十)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其中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海水养殖禁养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养殖设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将第二款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删去第四十一条。

(十三)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沙滩内擅自堆放物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沙滩内擅自设置经营摊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市规划区内沙滩从事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十四)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分别改为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其中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挤占公共活动区域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十六)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海岸带范围内新建入海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海岸带及入海河流擅自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超标污水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